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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

发布日期:2015-12-28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39

12月23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措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会议部署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强化风险防范等五项具体措施。

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不高,企业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体系的间接融资。这种金融体系结构,既增加了银行的风险隐患,也不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容易导致企业在发展中遭遇资金瓶颈。去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措施,旨在化解“融资难、融资贵”。不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满足率仍有待提高,发展直接融资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空间还很大。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既有利于优化金融结构,也对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具有积极意义。据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将与GDP总量一样多。

此次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了多项要求。会议提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时期的企业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直接融资渠道。建立上海证交所战略新兴板,是我国资本市场继深圳证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根据上交所之前透露的信息,战略新兴板与创业板存在一定错位,重点服务于已跨越了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战略新兴板在企业上市条件方面将有突破,形成多元化上市标准体系。上海证交所负责人此前曾表示,战略新兴板的推出将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要求与时俱进,根据市场发展进行调整,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战略新兴板可以支持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在境外上市的优质企业有望回归A股。

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是优质企业直接融资又一个利好。这将是对现有上市规则的重大突破。我国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主要是VIE结构的互联网企业。此前由于特殊股权结构类企业不符合A股市场首次公开募股上市标准,再加上IPO注重企业盈利指标,致使不少优质互联网企业选择境外上市,“墙内开花墙外香”。阿里巴巴去年赴美上市创下美国证券史上最大规模IPO纪录,引发投资者对A股市场流失优质上市资源的议论。

为特殊股权结构类企业境内上市打开绿灯,以及建立上交所战略新兴板,未盈利企业有望在创业板上市,推出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这些是政府发出的一连串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直接融资的信号。资本市场降低门槛,给予企业上市融资更加灵活的安排,有助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此次会议还提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及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等股债结合产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这意味着企业使用直接融资手段,还可以选择股债结合产品。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的一个特征,是债券市场发展较为滞后,企业使用债券融资手段偏少。积极发展股债结合产品,可以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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