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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能否破解融资难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008

“融资难”“融资贵”,这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的难题。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推进,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虽然扶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依然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在财务透明度、规模、资产、产品、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中小企业存在着先天不足,这将长期制约着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作为商业主体的银行也有着风险控制的压力,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也有难处。接受《民生周刊》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的性质,而政策性金融机构更适合承担这一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银监局局长高飞

 

初见成效

 

小微企业一直被称为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和创新的重要源泉。

 

然而,“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遭遇的难题。据《2014中小企业网络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有76.68%的中小企业认为贷款供应偏紧张,46.39%的中小企业认为资金周转困难。

 

为更好促进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实施,国家层面采取了简政放权、税收、融资、财政、信息等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市场化的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该基金已经启动。

 

仅从金融角度来看,银行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也做出很多努力。

 

从数据来看,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3.4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90%;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0.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22.6万户,较上年同期多178.0万户;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92.8%,较上年同期高2.1个百分点。

 

“实现了‘三个不低于’的目标。”谈及银行的努力,高飞解释说,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基础上,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

 

谈及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高飞坦言,虽然扶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还是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未来应进一步给予中小企业更加精准、更加多元的扶持政策措施以及更大的金融支持。

 

先天不足

 

与成熟的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仍普遍存在“先天不足”。例如规模小、资产少、产品相对单一、抗风险能力差,由此引致小微企业信用资质不高、合格抵质押品相对少。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难”有其内在原因。不仅是难在银行的门槛高,还难在企业自身也存在着不规范。

 

“很多企业财务状况非常不规范。”谈及中小企业财务不透明的情况,高飞说,有些企业成立数年后甚至都没有一个成型的账本。

 

在实际的贷款操作中,除查阅企业财务信息外,银行给企业贷款前还要了解过去几年间企业的经营业务或产品、销售和盈利状况、经营主体等。

 

此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系统内,只有那些比较成熟的企业才有征信信息,而一些中小企业尚未进入系统。在这方面需要银行的扶持和帮助,从而为融资做好准备工作。

 

长期以来,因为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银行备受指责。

 

在高飞看来,银行业有其自身的难处。“在市场上,银行本身也是商业主体。”他说,银行每放出100元的贷款,其中有55至60元是个人储蓄。银行要保护消费者、存款人权益。贷款要确保安全,一旦出现风险,老百姓提款银行如果拿不出来,这就出现了流动性的、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如果从银行的角度考虑,利率市场化等也会给银行带来新挑战,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商业化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带来持续性影响。”高飞说。

 

当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的性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政府负有一定的责任。

 

正因如此,在高飞看来,政策性金融机构更适合承担这一责任,因为国家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有相应的扶植措施。“与纯商业化金融相比,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有着很多得天独厚的优势。”

 

“和商业化金融相比,政策性金融有三大优势。”高飞分析说,流动性方面,政策性银行不吸收居民储蓄存款,靠发行金融债券获取资金,流动性优势明显;收益性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维系保本微利的原则;安全性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可以适当高于纯商业化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

 

我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内陆与沿海之间,东西部之间,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差别很大。

 

高飞建议,可以借鉴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功经验,国家出资主导成立服务于重大战略区域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家开发银行设立住房金融事业部负责保障性住房融资业务的做法,在现有的全国性政策性银行内设立小微企业事业部。

 

“事业部以产品为中心,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核算单元,将所有小微企业融资职能融入其中,并在事业部中重置所有职能,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资源的整合和专业水平的提升。”高飞谈道。

 

在设立小微企业事业部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积极开发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的贷款品种;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管理、人才方面的优势,着力加强大数据应用,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务。

 

在具体操作方面,高飞建议,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建议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充分利用自身在信贷、信息方面的优势,在法人层面发起设立类似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他说。

 

在高飞看来,设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的优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基金直投,对那些前景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微企业,采取入股的形式给处于瓶颈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待企业发展壮大后助推其在新三板上市,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方式实现基金退出;第二,支持各级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发展,降低担保公司的资金成本,间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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