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明确融资主体。明确融资对象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用途为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农村新业态项目投入,单户主体融资额度控制在10—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⑵细化贴息政策。对尽责帮扶贫困户的融资主体,给予贴息补助,全额补贴其担保费;对未尽责帮扶贫困户的融资主体,不予补贴,并纳入农业担保和政策扶持黑名单。
⑶构建担保机制。一次性将首批风险准备金500万元缴存合作银行风险准备金专户,降低融资成本,明确信贷资金出现损失时,并分别按30%和40%分担风险。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831户9825万元,实现多方共赢。
⑵细化贴息政策。对尽责帮扶贫困户的融资主体,给予贴息补助,全额补贴其担保费;对未尽责帮扶贫困户的融资主体,不予补贴,并纳入农业担保和政策扶持黑名单。
⑶构建担保机制。一次性将首批风险准备金500万元缴存合作银行风险准备金专户,降低融资成本,明确信贷资金出现损失时,并分别按30%和40%分担风险。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3831户9825万元,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