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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再降15%

发布日期:2019-05-15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2069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中小企业们,本周有多项新政策值得关注。其中,今年中小企业宽带平均资费将再降15%;第十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将于今年6月24日至27日在广州举办。

 

  减税降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资委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 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十大重点任务:

 

  (一)开展千兆宽带入户示范。持续推进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光纤到户建设工作,扩大光纤宽带覆盖范围,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超过90%。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在超过300个城市部署千兆宽带接入网络,千兆宽带覆盖用户规模超过2000万,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网络保障。

 

  (二)推动移动网络扩容升级。全年扩容及新建4G基站超过60万个。继续推动5G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系统、芯片、终端等产业链进一步成熟。指导各地做好5G基站站址规划等工作,进一步优化5G发展环境。

 

  (三)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加快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已部署项目进度,组织实施新一批试点,继续支持行政村和偏远地区4G基站建设,实现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8%

 

  (四)持续完善网络架构。持续做好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推进骨干网网间带宽扩容,优化我国骨干网络架构和流量调度机制,实现网间扩容2500G。

 

  (五)增强互联网应用能力。

 

  (六)着力远程教育网络覆盖。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面向远程教育推出免费提速、资费折扣等网络提速降费举措。

 

  (七)提升远程医疗网络能力。

 

  (八)推动移动物联网应用蓬勃发展。

 

  (九)推动开展精准降费。面向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对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通信资费给予最大折扣优惠。面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中小企业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和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实现中小企业宽带和中小企业专线平均资费均降低15%。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降低内地与港澳地区间流量漫游费,实现资费降低30%。通过推广大流量套餐产品、降低老用户套餐外流量单价等方式,推动移动流量平均资费降低20%以上。

 

  (十)进一步规范套餐设置。减少在售套餐数量,2019年在售套餐数量较2018年底减少15%,鼓励电信企业在部分地区开展“业务单价+使用折扣”阶梯定价资费试点。保障用户自由选择权,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切实增强用户获得感。

 

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方案》的有关政策。在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方面,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省内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的,高于16%的地市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在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方面,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方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已纳入降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实施,保持力度不减。此前未纳入降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下调费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降费范围。阶段性降费率期间,费率确定后,一般不做调整。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公告还明确,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以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会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举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定于2019年6月24日至27日在广州联合主办第十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作为主宾方。

 

  通知显示,本次中博会将于2019年6月24日至27日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A区(广州市阅江中路380号)举办境外主题展(含主宾方展区、国际展区、港澳台展区),境内主题展(含省区市展区、跨境电商展区)。省区市展区由“专精特新”展区(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企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单项冠军等)、创新服务展区(含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科技金融服务商、4K产业、5G为先导的通信技术提供商等)组成。跨境电商展区由广东亚太电子商务研究院牵头承办。

 

  规划展览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共设57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其中,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展览面积约6万平方米,共设2300个国际标准展位;广东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共设3400个国际标准展位。

 

  第十六届中博会期间,组委会秘书处将开通网上中博会,实现产品网上展示和会务服务等功能。网上中博会将按照展区分类,对信誉和质量优良的参展企业及产品进行线上展示,帮助参展企业持续拓展市场。各地要对参展企业及其展品的信誉和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并指导参展企业完成报名及注册。

 

  知识产权: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称,2019年,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创新资源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需求迫切的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下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通知提出的绩效目标是:

 

  1.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试点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培育5家以上专业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30个以上。

 

  2.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加强商标海外布局与实施。

 

  3.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幅20%以上。

 

  4.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商标品牌质押融资金额,知识产权保险金额年均增幅30%以上,质押次数年均增幅30%以上;积极推进专利商标混合质押。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每个城市支持1.5—2亿元,2019年安排1—1.5亿元,剩余资金以后年度考核通过后拨付。城市可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报的城市开展竞争性评审,确定城市予以支持。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过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的城市,本次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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