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环资函〔2015〕160号 |
内江市、乐山市、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信息核查工作总体安排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工业产品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13〕479号),近期国家和省将组织对全省涉及节能工业产品推广范围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是我省申请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空气压缩机、清水离心泵和配电变压器补贴的用户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本次核查采用省级主管部门核查和国家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督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省级主管部门核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承担。 三、核查内容 (一)资料比对。根据我省节能工业产品惠民工程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检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规范性及申报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重点检查产品型号是否在节能工业产品推广目录内、购买产品的发票日期是否在补贴期限内、申报的推广信息与用户单位的原始材料是否一致、用户单位的基本情况(如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等。 (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节能工业产品安装使用情况,现场检查设备台账、设备铭牌、设备安装情况,收集设备机号、额定流量、电机功率、额定容量、产品唯一编码、购买发票等信息,并对设备铭牌、设备安装使用状态进行拍照。 四、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11月12日进行资料比对和实地核查(国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和省节能监察中心同时进行),11月16日中午前省节能监察中心将核查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被核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需提前准备的核查资料清单见附件2),确保核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本次核查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参加核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要求和工作纪律,保守被核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与核查相关的信息。 联系方式:环资处 文世恩 028-86265297 附件:1. 核查企业名单 2. 主要核查资料清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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