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创服函〔2016〕430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企业联合会,各有关机构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川经信创服〔2015〕247号),鼓励和引导创新创业导师对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扶持一批优质创业团队快速成长,为各地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工作提供有效支撑,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创新创业导师,组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1.法律、会计、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 2.财税、工商、金融、市场分析、风险投资等行业专家。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服务机构的创新创业指导专家。 4.大中型企业的知名企业家及具有5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的企业管理者。 5.拥有丰富创业经验和整合创业资源能力的成功创业人士。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身心健康,热爱创新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誉。乐于帮助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服务和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能力。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愿意服从安排并完成相关指导工作。 (三)专项条件。 创新创业导师需满足基本条件外,应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之一: 1.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有预判能力。 2.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在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并具有丰富的授课、指导经验。 3.精通创新创业政策,能够为企业解读相应配套政策,并为政策落地提供服务。 4.持有律师、注册会计师、创业咨询师、职业规划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企业管理咨询师、创业培训讲师等资格证书,并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员优先。 二、创新创业导师服务内容 1.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咨询、培训授课,指导其依法创新创业。 2.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生产、营销、技术研发、投融资、心理辅导等咨询服务。 3.鼓励创新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深度合作。 4.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5.收集和反映企业的需求以及创新创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6.参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辅导活动,积极献言献策。 三、支持措施 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为创新创业导师组织沙龙、会议、开展业务指导等活动提供场地资源支持。 2.创新创业导师服务企业的过程,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宣传。 3.每年组织对创新创业导师的辅导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出若干名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申报资料 1.《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3.近期个人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 五、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二)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并附相关资质、荣誉等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推荐机构审核后,报送所在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请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不少于20名导师(其中,成都市推荐不少于50名)。省级机构或专家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导师推荐资料请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意见,择优聘用创新创业导师并颁发聘任证书。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 4.四川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负责创新创业导师的日常管理,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具体安排,组织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各类活动,切实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创新创业支持等服务。 六、联系方式 (一)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联 系 人:寇大华 电 话:028-85184861 (二)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 联 系 人:高薇 电 话:028-86260253 附件: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