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省财政下达2016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现公告如下:
一、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改善融资环境、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
二、安排原则
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2014〕43号)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16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5〕243号)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重点,对有关项目进行支持。
1、省属企业。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支持。
2、市县企业。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将资金额度分配到市(州),由市(州)组织开展本地区(含扩权试点县)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等工作。市(州)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省上备案,省财政据此将专项资金下达至各市(州)、扩权试点县。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