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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浏览次数:1065
川科高〔2017〕11号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科技厅将开展2017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川科高〔2016〕17号)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推荐函、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2017年备案工作分两批进行,请各市(州)和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

第一批:5月2日-5月31日,受理申报材料;6月1日-6月30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厅办公会审议,公示、备案。

第二批:9月1日-9月30日,受理申报材料;10月1日-10月31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厅办公会审议,公示、备案。

三、申报要求

(一)众创空间介绍。

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1)

2.众创空间概述(包括众创空间定位、特色和理念,场地和硬件设施情况)、主要负责人简介;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制和服务模式介绍,投融资服务情况(含导师、培训、路演、沙龙、大赛、资源对接等);

4.众创空间的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了什么问题);

5.所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汇总表(附件2)

(二)证明材料。

1.众创空间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的产权证明(或委托、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众创空间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的相关协议,拥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创投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创投资金的文件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

6.关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若为入驻企业,则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创业团队,则附上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单位不再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五、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501室

联 系 人: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蒋德书、金攀静

电话:028)68107839

省科技厅高新处:邹军

电话:028)86729671

电子邮件:jds501@163.com

编:610041

 

附件:1.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2.入驻团队、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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